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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4S店财务管理制度之:员工借款管理规范

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0日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1383人浏览

1   目的

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借款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管控风险,保障借款资金安全,规避营私舞弊行为,参照国家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汽车系统各4S店。

3   术语和定义

员工借款按照借款资金的用途不同分为差旅费借款、业务招待费借款、采购借款、外部投资暂借款和其他借款。

3.1 差旅费借款:是指因工作需要,前往日常工作所在地以外地区出差而发生的借款。

3.2 业务招待借款:是指因业务需要,以餐饮、娱乐等形式招待集团外部单位相关人员而发生的借款。

3.3 采购借款:是指因公办理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和其他服务采购而发生的借款。

3.4 对外投资暂借款:是指在进行对外投资业务时,在投资未最终完成前办理款项支付而发生的借款。

3.5 其他借款:是指上述借款类型以外的因公借款。

4   职责

4.1 XX汽车财务管理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和归口管理工作。

4.2 XX汽车财务管理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并提供考评建议。

4.3 各级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借款负有审批和管理责任。

4.4 各级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其所直属机构的培训和贯彻执行。

4.5 各级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逾期还款的扣款工作。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借款原则

5.1.1 因公借款:本规定所称借款均为因公临时借款。不办理因私借款,不允许公款私用。

5.1.2 前清后借:员工借款应及时报销或归还。员工存在借款余额的情况下,在借款未全额报销或全额归还前,财务管理部有权不受理该员工的再次借款。

5.1.3 金额适中:员工应根据业务需求情况,合理预计借款金额。对明显超出业务需求且无合理解释的借款,财务管理部有权核减借款金额。

5.1.4 随用随借:员工应根据业务情况,在业务发生前及时办理借款。原则上不办理备用金借款。

5.1.5 结算原则:员工在向外单位付款未取得发票前,或者所购买货物(服务)未最终合格验收(接受服务)前,可由员工办理借款支付。款项原则上应以支票或电汇等方式支付,不允许现金付款(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下零星采购除外)。

5.2 借款申请

5.2.1 申请借款员工应为与XX汽车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5.2.2 为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员工应根据业务需要,合理提前办理借款申请。

5.2.3 员工借款事项应为预算内支出,预算外支出需按照预算相关规定办理完毕预算追加或调整审批程序后方可支付。

5.2.4 因银行核定各单位现金提取限额,为保证现金的及时提取与支付,金额在5000元以上现金借款原则上应提前2天向财务管理部提出申请。

5.2.5 员工办理差旅费借款、业务招待费借款和采购借款,原则上现金借款金额不应超过个人月工资的2倍,不超过员工借款最高限额(直辖市最高限额为20000元,其他省市最高限额为10000元)。

5.2.6 员工借款应在借款前填制《借款单》,并确保单据项目填写完整。

5.2.7 在办理差旅费借款时,借款员工应提供经有效审批的《出差审批表》。

5.2.8 在办理业务招待借款时,借款员工应在《借款单》上注明业务事项和招待人数等相关信息。

5.2.9 在办理采购借款时,借款员工应根据采购类型不同分别提供《固定资产申请表》或《低值易耗品采购申请表》。

5.2.10 在办理对外投资暂借款时,借款员工应提供经有效审批的与对外投资相关的《项目立项审批表》和相关合同复印件。

5.2.11 在办理其他借款时,借款员工应提供与借款业务相关的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资料。

5.3 借款审批程序

5.3.2 4S店借款审批程序

a)  借款人填制《借款单》;

b)  部门负责人根据财务审批权限规定进行审核;

c)  4S店副总经理根据财务审批权限规定进行审批(仅适用于设置副总经理岗位且具有相应审批权限4S店);

d)  4S店总经理根据财务审批权限规定进行审批。

e)  财务管理部门复核及付款。

5.4 借款支付

5.4.1 财务管理部应在收到《借款单》后核对该员工是否存在借款余额,做到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5.4.2 为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财务管理部应在收到经有效审批且附件齐全的《借款单》后,及时办理付款。

5.4.3 向外部单位付款,财务管理部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款项支付。

5.4.4 同一事项频繁向外部单位发生支付业务且累计金额较大时,原则上应由业务部门与对方签订合同,并按月或按季办理结算。

5.5 借款还款

5.5.1 差旅费借款员工应在回到日常工作所在地以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办理完毕报销或还款,多退少补。

5.5.2 业务招待借款员工应在业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办理完毕报销或还款,多退少补。

5.5.3 采购借款员工应在采购物品或服务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报销手续。需要对方单位退款时,采购借款员工应在报销前催促和跟踪对方退款。

5.5.4 对外投资暂借款员工应在该投资项目办理完成工商登记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还款手续。

5.5.5 其他借款员工应在业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办理完毕报销或还款。

5.5.6 年底还款:为保证年底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借款员工应在当年12月20日前办理完毕全额报销或还款。

5.6 借款催收

5.6.1 为加强员工借款事项跟踪管理,财务管理部应在每月10日前统计《员工借款明细表》并提交各借款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5.6.2 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所负责部门员工借款和还款的管理工作。对借款逾期末还事项,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催收和清理工作,并在《员工借款明细表》上写明逾期末还原因。

5.6.3 财务管理部应在每季度终了10日内(第四季度为12月10日),将本单位《员工借款明细表》发至本单位负责人,由各单位负责人对逾期借款进行催收和清理。

5.6.4 为保证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所负责部门员工借款管理,确保员工借款在每年12月20日前全额报销或还款。

5.7 违规处罚

5.7.1 借款员工未按还款期限还款逾期1个月,财务管理部有权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5.7.2 员工借款逾期2个月,由财务管理部提请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月从其工资中扣除并加收逾期金额10%罚息。

5.7.3 《借款单》审核领导应对员工借款的合理性和风险性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审核责任。因故员工借款不能正常收回时,借款审核领导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8 例外原则

当发生重大事项、业务紧急或出现特殊情况无法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借款时,可在长久汽车总裁有效审批下办理员工紧急借款。

5.9 其他

各4S店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规定范围内进行合理调整,但不得突破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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