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运输公司的车辆保险管理制度为了降低和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受损方的损失得到及时、有效、合理的赔偿,根据国家车辆保险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百盛软件提醒:在制定好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的同时,各运输公司应随时向车主做好国家《保险法》、《保险条例》和道路交通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等规定的宣传工作,使车主增强保险意识,积极主动投保。
以下是车辆保险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借鉴参考
为加强公司所属车辆保险管理,合理规避风险,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起到促进安全生产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属车辆必须严格遵循本保险规定,险种齐全,足额投保,到期续保,严禁脱保,由脱保造成的一切损失有车辆经营者全部承担。
二、凡公司所属车辆,保险必须由公司办理,车辆保费一律由车辆经营者承担。跟公司有借款的车辆必须投保全险,跟公司没有借款的车辆必须投保的险种为:
1、交强险;
2、承运人责任险(客运);
3、商业三责险,其他险种自主选择投保;其中承运人险不低于20万/每座,三责险不低于30万/每车。
未及时办理续保手续的车辆公司有权停运,由此停运造成的损失由车辆经营者承担。
三、车辆保险台账由经办科室财务科建立,车辆保险单由车管科保存入档。 四、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如需变更、报废,经营户必须提前向公司写出面申请,并向公司交车辆保险证卡,以便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退保手续。
五、被保险车辆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向公司报告,以便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六、被保险车辆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一切费用由车辆经营者承担,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公司统一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索赔后差额部分及间接损失由车辆经营者承担。
七、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险种和数额将不断调整,公司根据保险台账每月提前通知车辆续保,对脱保车辆重点催办。
八、运输公司车辆管理人员应熟悉和掌握车辆保险动态。对未按时投保的车辆及时通知片区安全管理员协助督促车辆经营者办理保险手续,防止车辆脱保、漏保。
点击下载:车辆保险管理制度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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