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合同
甲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挂靠甲方从事 营运等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挂靠事项
由乙方自购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挂靠在甲方从事 业务。乙方用于挂靠运营的车辆为 牌小汽车,发动机号码为 ,底盘号码为 。上述车辆挂靠经营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也不是劳动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债权债务自理,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人身、财物损害事件,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挂靠期限
乙方挂靠甲方从事业务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费用承担
乙方承担其在挂靠甲方经营期间,因从事营运业务而发生的各项税费。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无法及时缴纳有关税费的,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
四、车辆维护管理
乙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甲方制度对投入运营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养、例保等,并及时对营运车辆进行季检、年检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投诉及事故处理
乙方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并对对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因此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行为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挂靠经营期间,如乙方被客户投诉或因违法、违纪、违章被有关部门通报、曝光或作其他处理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相关部门接受处理;若因此而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六、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
1、乙方有破坏甲方工作秩序、损害甲方声誉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2、乙方擅自将车辆交由第三人营运的;
3、乙方擅自转让、转租、转借车辆或甲方提供的证照的;
4、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乙方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通知形式直接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甲方解除合同或终止履行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即对乙方产生约束力。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七、其它约定。
1、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本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